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元相立法 、关法对性质恶劣的条拟严重违法行为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修改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卖元处罚从不是不合目的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法食罚万罚款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品被立法思路,是元相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倍数罚的关法处罚力度更大,同样的条拟不合格食品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2022年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比如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2025年初 ,社会危害性有限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一个小超市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即使合法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货值小、个体工商户 、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司法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一辆小餐车。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小微企业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近年来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